各学院(系)学工办(组):

毕业生离校高峰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现就做好2019届秋季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各单位要在2019届秋季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党员中开展好“祖国强盛·我的责任”为主题的远航教育活动,确保全覆盖,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带头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等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3、落实指导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措施。各院系应在学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一般与领取毕业证同步)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请勿提前办理。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为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顺利转接,各高校组织部门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同时,请一并开具纸质介绍信。可通过印发组织关系转移《友情提示》《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意事项》等材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流程,明确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积极帮助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尽快落实到相应的党组织。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4.加强学院专兼职组织员、党建指导教师及毕业班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专兼职组织员和党建指导教师对本学院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管理责任,要及时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造册,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党员辅导员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学生支部书记离校后,该支部的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应及时上交学院专兼职组织员和党建指导教师登记汇总。

5、加强组织关系介绍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应完整准确地填写新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本市范围内实行网上接转组织关系的,应按有关要求规范实施。要切实落实介绍信“回执”的具体管理措施。各级专兼职组织员要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发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在党员离校后,及时收回介绍信转接回执并汇总存档。对于没有按时反馈“回执”的,该党员仍由原学校党组织负责管理,要落实专人及时联系,督促办理。

6、加强为毕业生党员提供咨询服务。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在党委组织部设立并公布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7、根据有关规定,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内,一般不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8、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往上海市内的,介绍信有效期至多开具30天,并督促该生及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为了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

9、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10、对于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提醒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11、对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纳入教育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工作党委
2019年6月13日